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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丨收货人借口货损扣船并提出巨额索赔、近期出口这个国家需警惕!
外贸预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8/12/17   来源:深圳外贸圈   点击:713 次

 

阿尔及利亚,一个濒临地中海且有1200多公里海岸线的北非国家,拥有包括阿尔及尔港在内的多个亚欧航线上重要港口,然而近期,这个国家成为国际外贸和航运业的噩梦之地!

信德海事最新报道,因为当地法律环境恶劣及保护主义盛行,近期去往阿尔及利亚港口的货物,出现多起因为简单的货损,目的港收货人就申请扣船,并索要巨额的索赔!

 

因为扣船容易,同时一旦扣船发生,对于出口企业,货代企业及船公司造成的时间和财务成本高昂,然而这类收货人的蓄意“刁难”和索赔行为屡屡得逞!

近期有出口该地区的广大外贸和货代企业,需特别警惕!!

来自诺亚天泽保险资深人士的预警中指出,近期有船挂靠阿尔及利亚港口卸货,仅仅因为并不严重的货损,接连遭遇数百万美金的巨额索赔、扣船并被索要银行保函,值得前往的朋友提高警惕。

对于此类事件屡屡发生并让目的港货主得逞的原因,业内人士也进行了总结,并梳理出事故的主要原因类型:

1. 所装货物本身包装脆弱、易损坏;

2. 航行途中遇到恶劣天气;

3. 卸港装卸工人野蛮操作导致进一步货损;

4. 当地法制环境更具地方保护色彩,善于保护当地货主利益,扣船容易;

5. 货方及货物保险人态度强硬,难于协商。不仅夸张地提出巨额索赔,且无讨价还价之余地;更甚的是一定要银行担保。

面对货方的强硬态度,即使是提供国际一流服务的保险人,毫不犹豫、马不停蹄地办理各种必要手续,银行保函签发出来也要十天左右,因为银行保函的签发毕竟要牵扯到保险人和银行间、不同国家的银行间的繁琐手续和审批流程。

这期间的船期损失和焦急等待,经历过的外贸企业和航运企业都有刻骨铭心的糟糕记忆!

所以,在此特别提醒有出口到阿尔及利亚地区的广大外贸货代企业,出口该国前一定要谨慎行事。

以下为资深人士整理的一些注意事项,建议需要出口以上地区的外贸货代企业收藏并做好准备:

1. 综合考虑商业利益和风险,谨慎决定前往;

2. 对于在装港有问题的货物,要尽量拒绝;

3. 谨慎照管货物,做好货物的装运、积载、绑扎等各个环节,尽量避免货损,避免给货方以可乘之机;

4. 建议在卸港请保护代理,以相对较少的费用避免大的损失;

5. 谨慎签署租约和正确批注提单,尽量合理规避和降低风险;

6. 谨慎照管船舶,无论是船舶的陆上管理还是海上的航行驾驶,保证船舶的合法、合规运营。

事实上这样刁钻的货主不止存在于阿尔及利亚。无论我们的船舶航行到哪里,安全运营避免纠纷才是根本!

请记得:如果不幸货损不可避免,面对强硬的收货人,保险人是你强大的后盾。切忌违反保险条款使自己失去保险保障,将自己置于独自面临刁难的困难境地。

 

阿尔及尔港( ALGIERS

北非阿尔及利亚最大港。位于该国的北部地中海岸中段,海路西距瓦赫兰港200海里,直布罗陀港412海里,北至马塞港410海里。

全港总计有54个泊位,码头线总长9519米,能允许2.5万吨级船随时进港,所有的码头均设有36吨吊机。港外还有2个油轮泊位,沿边水深11.50米。


进出口智利注意!19年开始要实时传输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了!

1211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第129号公告称,为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货物合规通关,201911日(含当日,下同)起,“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协定税率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第51号公告)和2017年第67号(以下简称第6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时,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08〉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无需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

对于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201911日至2019331日期间,进口人可按照第67号公告的规定,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自201941日起,进口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应按照第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出口报关单)时,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08〉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于系统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或者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第51号公告要求填制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或者货物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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