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第八批省级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和2013年浙江省林业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浙江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浙林产〔2005〕89号)、《浙江省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认定监测办法》(浙林产〔2006〕81号)、《浙江省林业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林产〔2006〕151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林业网
www.zjly.gov.cn)组织申报。
为确保申报质量,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将推荐的文件、汇总表、申报材料等报各市林业局汇总审定。各市林业局负责了解核实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并征求相关协会意见,注重质量,宁缺勿滥,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汇总上报,着重推荐创新能力强、转型升级快、行业特色鲜明、资源利用高、环境污染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