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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垒阻碍出口企业如何闯关
外贸预警   发布者:阿文   时间:2013/8/2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点击:944 次
        国家质检总局国际合作司世贸组织处处长赵明刚表示,据7月29日质检总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约有三分之一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自今年1月起,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双层复合等比例抽样法,依据HS编码,将被调查的出口企业划分为七大行业,随机抽取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52家出口企业。
        数据显示,此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3137份,回收率达到99.52%。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有23.9%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额直接损失685亿美元,比2011年增加62.4亿美元;直接损失额占同期出口额的3.34%,比2011年上升0.07个百分点;企业新增成本280.2亿美元,比2011年上升20.6亿美元。 
        “后金融危机时期,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技术性贸易措施愈发成为变相贸易保护的工具。”赵明刚进一步表示,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影响之后的第二位因素,发起国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扩大到俄罗斯、东盟等新兴市场,范围从微观领域上升到宏观层面,涉及的产品、环节都大幅扩张,特别是专利壁垒交叉使用,相互渗透,不仅抑制我国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 
        在采访中记者获悉,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纺织鞋帽、农食产品、木材纸张非金属,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5.4%、32.7%、13.2%、6.1%和4.7%。而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2%、15.2%、11.8%、9.1%和6.3%。 
        据抽样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签标识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五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等五个方面。 
        发展趋势上升 产生系列连锁反应 
        当记者问起当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趋势时,赵明刚表示,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一是全球经济不景气下的保护性技术性贸易措施日益严重。 
        中国加入WTO以来,WTO成员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快速增加。“因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累加效应,数量庞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对国际贸易构成了重重壁垒。”赵明刚说,“在WTO争端解决案例中,技术性贸易措施也已成为重要诱因之一。” 
        二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范围在纵横两个维度上扩展。 
        横向维度上,技术性贸易措施覆盖的领域日渐宽泛,已从传统出口领域扩展到新兴的高端技术产业如LED照明、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纵向维度上,从过去只注重对进口产品的检验管理,到现在关注从产地国家的设计、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进口、使用、报废、回收和再利用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从影响具体单个产品到影响一类产品整个产业链上的所有产品。用赵明刚的话来说,“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并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 
        三是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成为主要目标。 
        赵明刚说,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健康、安全、环保等公共需求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有数据显示,在2012年WTO成员提交的2181件TBT通报中,涉及最多的产品领域仍是食品及相关产品,计372件次,占总通报件次的20.4%。在2012年WTO成员提交的1214件SPS通报中,涉及食品安全的通报数量534件,涉及植物保护216件,动物健康152件,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86件,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他危害66件。 
        四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直接针对优势产业或产品。 
        很多技术性贸易措施直接针对他国的优势产业或产品。“如欧盟制定的《用能产品指令》,导致我国56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无法出口。日本制定的‘肯定列表制度’,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损害我国5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和1600万农民的利益。”赵明刚列举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五是新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层出不穷。 
        近年来一些国家逐渐将知识产权、产品价格以及进口产品分类管理等非技术问题与技术标准结合起来,形成新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使其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如社会责任、动物福利标准等“道德壁垒”,电子商务、无纸贸易等“信息技术壁垒”,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绿色壁垒”,以低碳经济为依托的碳排放、碳清除标准等“低碳壁垒”等。 
        提升应对能力 维护产业长远利益 
        根据以往的调查,记者发现,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受到出口企业的高度关注,而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出口企业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 
        在出口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企业要想扩大产品出口,“破壁”尤其重要。赵明刚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中国进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 
        一是促进传统进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加强传统优势出口导向型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完善,在现有的平台项目基础上,加强专业化标准研制,优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发达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积极制定更加严格的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积极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二是积极运用WTO赋予的权利。引导企业充分运用WTO规则,就影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磋商,不断提升我国传统优势产业的国际化水平,积极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向。 
        三是加强WTO框架下的多边双边国际交往与合作。积极组织参与本领域有关的国际或区域间磋商、技术交流与协调,强化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工作中的话语权,努力保持在各类国际组织管理层面的参与或主导地位。 
        四是加强对外评议磋商与交涉,提高评议有效性。广泛搜集给我国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信息情报,在研究的基础上,前瞻性提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推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由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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