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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修订婴儿沐浴椅、幼儿床及全尺寸围栏婴儿床的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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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预警 发布者:阿文 时间:2014/1/14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点击:7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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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一项直接最终规则,修订婴儿沐浴椅、幼儿床及全尺寸围栏婴儿床的安全标准,以纳入最新版本的ASTM标准。除非该委员会在1月8日前收到重大的反对意见,否则这项最终规则将于2014年3月24日生效。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上述产品实施的现行标准与经修订自愿性ASTM标准的分别如下: 婴儿沐浴椅:把沐浴椅附加在浴缸内所需的所有部件必须永久附于沐浴椅上;沐浴椅必须就两种指定表面进行稳定性测试;“沐浴椅”的定义现在更加明确指出支撑的类型;厘清测试吸盘沐浴椅的两项规定。 幼儿床:ASTM发出新版本标准,当中包括12项重大变动,以配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强制性标准16CFR part 1217。由于修订后的标准在安全性方面与之前的标准比较属中性,所以,经修订的ASTM标准成为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强制性标准。 婴儿床:现行标准规定,婴儿床在测试前后都必须符合标准内的全部一般规定。这些一般规定订明了床栏板条之间的距离。不过,床栏板条的测试程序允许有一条板条在测试时不及格,条件是该板条断裂时的负荷至少达60磅,以及另外25%的床板接受测试时可以符合80磅的负荷要求。因此,婴儿床进行测试后,纵使有一条板条断裂,亦能够符合板条测试程序的规定,但却未能符合一般床栏板条距离规定。不过,修订标准为这种特别情况作出豁免,因此在上述测试情况下未能符合床栏板条距离规定的婴儿床不会视为不及格。 另一方面,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纠正了另一项最终规则内的两项错误。该规则订立手提式婴儿提篮强制性安全标准,但错误引用ASTM F2194-13的若干部分。这项新的强制性标准预计于2014年6月生效,是按照ASTM F2050-13a自愿性标准(即《手提式婴儿提篮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格》)而订立。ASTM F2050-13a把手提式婴儿提篮定义为毋须支撑的硬边产品,可以完全支承婴儿的身体,并可手持或以手柄携带。新标准参考了两类手提婴儿篮:水平摇摆角度10度或以下及可平放在地面的手提式摇篮/摇篮,以及水平摇摆角度10度以上,并时常用作汽车座椅或可连接在婴儿车或高脚椅上的手提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补充指,标准亦适用于半硬边产品如摩西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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