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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对《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修改意见 |
政策法规 发布者:阿文 时间:2015/11/30 来源:中国木材与木制品网 点击:16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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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15]1644号),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和木材节约发展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及相关企业研究后,联合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了《关于〈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修改意见。 我会认为,促进人造板产业环保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升级污染防治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也是行业发展大势所趋,我们坚决拥护。但是,进行环保改造应结合我国人造板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循序渐进进行。本标准中对于人造板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指标的制定过于严苛。建议重新调研人造板行业情况,分析国内外同类标准的技术要求,调改该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制定符合我国人造板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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