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行业资讯 展会信息 家具品牌 协会通讯 外贸预警
  最新公告:
信息搜索:
相关信息
更多>>  
【信保说案】乌干达贸易诈骗频发,出口企业该如何“防身”?
外贸预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7/12/1   来源:本站资料   点击:1122 次

 

近日来,福建信保陆续接到省内出口企业通报的数宗与非洲乌干达相关的报损案件,损失金额近40万美元。

案情回顾:


案件一

A公司向肯尼亚买方S公司出口一批机电产品,采用OA支付条件,根据S公司的指示将货物发往乌干达,并将全部正本提货单证寄送至乌干达。买方提货后即销声匿迹。中国信保与肯尼亚S公司取得联系后,S公司断然否认存在贸易关系,指出从未与中国A公司签署过贸易合同、合同签字人和邮件沟通人不是其公司员工,其在乌干达也没有业务。


案件二 

B公司与美国买方X公司签订贸易合同,采用OA支付条件。X公司声称其在乌干达设立子公司,并指示A公司将货物发往乌干达,收货后始终未支付任何货款。中国信保与美国X公司联系后,X公司否认与B公司存在贸易往来,其既未签署合同、也未提货,表示其在乌干达没有任何业务。经中国信保调查发现,B公司提供的“X公司”邮箱及公司网页地址信息与真实X公司的相关信息有所区别,但极为相似。

 

此外,中国驻乌干达、肯尼亚大使馆经商处发布的最新风险信息显示,近期关于乌干达的诈骗案高发,导致出口企业损失,特提醒出口企业谨防贸易欺诈。福建信保总结多宗相关案件处理经验,在此为广大出口企业防身支招。



招数一

慧眼识人:诈骗买方的普遍特征


   第一、从公司注册特点和公司信息看。诈骗买方多为注册在乌干达的中介公司,但已开始出现将公司注册在乌干达周边国家甚至其他国家的情况。诈骗买方常冒用其注册所在地已拥有一定贸易历史或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与中国企业进行交易。其注册的公司名称多与“被冒用公司”的名称相同或相似,也常使用名称相近的邮箱地址或公司网址,若出口企业未加仔细辨别,极易与真实公司的相关信息混淆。其在实际沟通过程中,常以各种理由(如网络不通等)要求将沟通邮箱从公司邮箱改变为私人邮箱(如GMAIL等)。

   第二、从付款方式看。诈骗买方利用中国企业急于拓展非洲新兴市场的心理,首次交易也多要求采用赊销方式交易。即使采用DP方式交易,在货物到港后,其也会利用各种借口试图从中国企业骗取正本提货单证,达到“空手套白狼”的最终目的。

   第三、从物流情况看。诈骗买方多以各种借口(如当地开设有子公司或拓展业务等)指示中国企业将货物直接发往乌干达,但往往指定第三方作为提单收货人,或指示将正本提单寄给个人,与当地货代勾结提走货物。



     招数二 

   增强风控: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福建信保建议出口企业可从以下三方面增强风控,防御欺诈风险。

第一、从多方信息渠道核实买方公司真实身份,尤其是首次交易的买方,或在贸易中要求将货物发往乌干达的买方。建议中国企业在收到此类买方订单时,要求买方提供其公司正式注册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护照等),并将买方提供的信息与中国信保资信报告及网上公开信息进行详细认真的比对,并根据资信报告或公开信息上记载的联系方式与买方公司直接联系,核实贸易及订单的真实性。

第二、中国企业可对此类买方要求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或在出运前收取高比例的预付款以尽可能降低风险。

第三、中国企业应尽量使用自己熟悉的货代,在货物出运后密切跟 踪货物情况,并对买方要求货发乌干达第三方的指示保持充分的警惕。若买方提出提前放货的要求,应坚决予以拒绝,并提前做好转卖货物的准备。

第四、在买方失联或货物到港无人提取时,出口企业应尽早委托中国信保介入处理或联系当地中国使馆经商处寻求帮助。

 

(来源:福建信保石磊)

相关信息:
上一篇:美首次公开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商务部官员:此时“泼冷水”对谁都没好处!  2017/11/29
下一篇:中格自贸协定即将生效实施,我市外贸企业需关注  2017/11/3
】 【打印本页】 【返回查看】   
电话:0576-87461171(87461172 / 87461173)
版权所有 © 2026 玉环市家具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玉环世纪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