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鄞州检验检疫局在检验监管中发现,辖区内出口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在木质包装采购、使用和存放等环节还存在诸多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木质包装是许多出口企业使用的一种包装材料,种类主要包括木托、木箱和垫木等。我国规定出口使用的木质包装必须经过有效的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许多国家会对进境的木质包装进行严格的检疫把关,以防止其携带松材线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调查得知,出口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木质包装采购环节,一些企业并未确定所采购的木质包装是否经过具有资质的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检疫处理,且未及时向供应商索取相应的检疫处理合格凭证;二是在木质包装使用环节,一部分企业未对采购的木质包装进行验收把关,同时未建立木质包装使用台账及核销记录;三是在木质包装存放环节,企业对未及时使用的木质包装存放较为随意,管理不到位,存在遭有害生物二次侵染的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木质包装使用企业须加强木质包装使用管理:一是要向可靠的供应商采购木质包装,确保采购的木质包装经过具有资质的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有效检疫处理,并及时索要检疫处理合格凭证;二是要对所使用的木质包装进行验收把关,检查木质包装是否存在霉变、是否带有树皮和虫孔及是否携带有害生物,同时核对木质包装上是否加施正确的IPPC标识和处理批号;三是对库存的木质包装要加强存放条件的管理,应独立存放在干燥干净的环境,避免有害生物二次侵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