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会》。
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市环保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企业负责人分别听取了省环科院专家对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技术及方案进行解读;史一峰副处长对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相关要求。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产生;废气实施有效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按新标准要求,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加强日常管理。
一是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遇有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告并备案。二是制定落实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三是制定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四是设计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填写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五是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六是工艺过程方面,记录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七是收集处理方面,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更换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