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大利亚SBS广播电台报道,澳大利亚总理朱莉亚·吉拉德(Julia Gillard)将于12月4日在维多利亚州首府墨尔本宣布设立一个新的反倾销委员会,以避免澳大利亚生产商在市场上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政府将向海关追加2440万澳元拨款,增派55名调查员,并针对中小型企业出台操作更简易的条例,以帮助其与跨国企业竞争。
吉拉德表示,新措施将对本地的制造业加大保护力度,以对抗来自海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在澳大利亚,制造业从业人数有近100万。
吉拉德说:“遭到倾销进口产品的经济打击,无论对澳大利亚制造商还是工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由于外国商品的倾销抑制了维多利亚州当地产品的竞争能力,因此反倾销委员会将设在维州——澳大利亚的主要制造业聚集地。
澳大利亚本地的工业产品,例如钢铁、玻璃和厕纸,以及水果和蔬菜类农产品已经遭到了外国倾销产品的冲击。在过去两年,澳大利亚企业提出的反倾销投诉数量增长了三倍。
编者注:
澳大利亚负责反倾销事务的机构主要有:海关总署、反倾销管理局、对外事务及贸易部部长、联邦法院。
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在反倾销事务中享有很大权力:对反倾销申诉享有初裁权、负责倾销调查、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收取现金存款担保或付款保证书担保。按照现行的反倾销法律,海关总署的全部调查时间非常短。从起诉方递交起诉书到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将最终决定提交主管部长的时限为175天。
反倾销管理局成立于1988年,其职能为:就对外事务及贸易部长是否应对某产品发出征收反倾销税的通知提出建议;就对外事务及贸易部长是否应依反倾销法的规定撤销一项上述通知或中止某人承诺的价格承诺义务向部长作出建议;审查、撤销海关总署关于驳回起诉的决定,审查、撤销海关总署署长已经作出的否定性初裁和否定性调查结论,并用肯定性的初步调查结论取而代之;向对外事务及贸易部长提交报告,以便提交国会。
对外事务及贸易部部长可以对海关总署和反倾销管理局发布一般性、原则性的指令;部长有权任命反倾销管理局替补成员、接受有关征收倾销税并作出最后的决定。实践中,对外事务及贸易部部长在最终作出征收固定反倾销税及接受价格承诺等决定时,往往都会受海关总署的决定性影响,一般只是认可、批准海关总署的各种建议,或将海关总署的建议以部长的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