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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5月全面采用
行业资讯   发布者:阿文   时间:2012/4/2   来源:本站资料   点击:793 次
        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和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联合向全省家具市场和相关生产企业发布了《关于积极实行<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倡议书》。该文本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采用。 
        此次的合同示范文本有不少亮点。当销售人员告诉你某家具是某某红木
时,你并不能确定他指的是家具的全部用材,还是仅指主体框架和面板,也许抽屉、隔板等部位用的材料只是非常廉价的材料;当销售人员告诉你某家具是意大利进口的,你不知道他指的是家具产地还是品牌。再如,消费者一般对抽屉滑道、合页等五金件不太注意,但实际上不同品牌的五金件价格可能相差十几倍以上。这些因素都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购买的家具能否物有所值。合同第一条中,专门列出了“产地”、“主要用材”和“类别”三栏,“主要用材”一栏供填写产品主要使用的原材料及五金附件信息,“类别”一栏供消费者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分类选择购买产品的类别。
        如果在购买床垫时说好送货上门,可在送货后说要收取床垫送货费,如果因各种原因选择退货处理,商家在退款时却说要扣除一大笔运输费、安装费,这些又该如何处理?此次“运输费”、“安装费”等费用被单独列出,并要求明确其支付方。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解释,这可规避因各种原因选择退货处理,商家在退款时却要扣除一大笔运输费、安装费等情况。
        消费者可以选择三种付款方式,分别是“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款再交余款”、“先交预付款再交余款”。对于定金款,文本还明确规定了定金的适用规则,即买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性质为“订金款”、“预付款”时则没有双倍返还的权益。
        新买的家具有严重质量问题,商场同意退货已是“恩赐”了,一般买家因为没有凭据很难获得赔偿。新文本要求如出现因产品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买方选择退货,卖方除返还买方已付货款外,还需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指运输费、交通费等。此外,还将家具“三包”规定纳入合同内容。
        家具企业要主动在总价5000元以上买卖中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对于小于5000元金额的买卖,消费者要求签订合同的,不应拒绝。
        据悉,5月份起,省家研所、省家协将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对各家具卖场实行示范合同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结果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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