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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家具企业建筑消防安全标准
政策法规   发布者:阿文   时间:2012/5/16   来源:本站资料   点击:1238 次
        一、建筑应当合法。家具企业用于生产、仓库、办公、住宿的建筑,需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通过消防部门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得随意搭建违章建筑。
        二、严禁在设有厂房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三、建筑耐火等级符合要求。家具企业的所有建筑物及建筑构件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达到相应耐火等级,不得采用木柱、木梁、木楼板等木结构建筑,室内装修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四、建筑物防火分区达到要求。家具企业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立防火分区,不得随意破坏、扩大防火分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防火分区面积不得超过8000平方米,多层厂房不得超过4000平方米,单层仓库不得超过1500平方米,多层仓库不得超过1200平方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
        五、防火分隔要到位。危险化学物品储存仓库、喷漆房、变配电房等应当采用砖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厂房内设置仓库时,必须采用砖墙与厂房隔开。厂房、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也应当采用砖墙分隔。防火分隔砖墙上需开门时,应采用防火门。
        六、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须符合要求。一般不得少于10米,当防火间距不足时,应当将相邻的建筑外墙改为砖墙,并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七、设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厂内必须设置室外消防栓或者消防水池,建筑内部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的管径、压力、流量须满足要求。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厂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内应当配置充足数量的ABC干粉灭火器。
        八、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厂房、库房每层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设置,并保持畅通。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仓库,室外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九、厂房内必须安装除尘、排风设施和设备,进行正常性的检查、维护,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地面、管沟内的粉尘应当及时清扫,防止堆积。
        十、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敷设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电工或施工单位安装。明敷的电线应当套不燃管保护,配电盘、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周围不应有可燃物。喷漆车间应当设置防爆电气装置。不得乱拉私接电气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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